紐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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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政府依據紐約市憲章(英语:New York City Charter)建立,屬於強市长-议会制政府。紐約市市長由選舉產生,任期4年,負責該市行政。紐約市議會屬一院制議會,議員由各選區選舉產生,每個選區各自選出一名議員,共51名,一般任期為4年。法院系統包括2個市法院和3個州法院。
紐約市政府有325,000名職員 ,除了加利福尼亞州、德克薩斯州、紐約州外的州,紐約市政府職員數量多於美國的任何其他城市[1],該市事權統一的程度,超過大部分其他城市。負責教育、懲戒機構、圖書館、公共安全、娛樂設施、公共衛生、供水和福利服務[2] 。
紐約市的行政區劃相當特別,雖然紐約市歸屬紐約州管轄,然而它卻擁有五個行政區。而每一個行政區都對應到紐約州行政區劃下的一個虛級郡,也就是說,名義上紐約市和紐約州都直接管轄這五個行政區,然而實際上管轄這些行政區的為紐約市政府,紐約州政府僅有虛級單位管轄。而這些行政區在紐約州的行政區劃下則有不同名字,如紐約市的曼哈頓區即為紐約州的紐約郡、皇后區是皇后郡、布魯克林區是金斯郡、布朗克斯區是布朗克斯郡,而史泰登島區是里奇蒙郡。1898年紐約市合併成如今的樣子時,所有先前其範圍內的市政府與郡政府都廢止,以形成如今的這五個行政區以及一個集權化、統一的市政府[3]。然而,每個郡仍保留自己的地方檢察官來起訴罪案,大多數的法院由郡政府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