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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毫,又稱毫銀、粵毫、毫洋,是由清光緒年間廣東官府開始鑄造,一直到中華民國時的廣東省政府所發行的流通貨幣。而廣東坊間早在1860年(清咸豐10年)代就流通使用由英國倫敦造幣廠、香港造幣廠鑄造的一、二毫港幣,因為當時廣東使用的銀兩需稱重、估色,非常麻煩,所以粵人樂於使用計算與流通較便利的港幣銀毫[1]。
而廣東官府發行的銀毫,初指5角以下的銀幣,始鑄於1889年(光緒十五年),由當時在廣東省城外黃華塘的廣東造幣廠開鑄,以其成色低過銀元,鑄本不足時,以鑄毫銀有利。1894年(光緒二十年),兩廣總督飭令造幣廠專鑄銀元,因鑄造1元銀幣成本高,而1毫銀幣又因花紋淺、易磨光,在交易中常受挑剔,於是重點鑄造2毫銀幣[2][3]。廣東以機械鑄幣,為當時中國的官鑄兼(機械)新式銀元開端,其後各省相繼仿造。
踏入民國初期,市面流通的銀毫大部分是清宣統年間福建、廣東兩省鑄造的龍毫,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鑄銀毫,在市區流通較少,甚至被拒絕使用[4]。廣西在民國初年因無造幣廠,購生銀向廣東造幣廠搭鑄銀毫,廣西市面流通廣東銀毫,後廣西仿照廣東鑄造銀毫,當地稱之為東毫、西毫。廣西紙幣也以銀毫為本位[1]。
1924年(民國13年)8月,國民政府頒佈禁用港幣條例,並成立廣州中央銀行,負責發行紙幣[5]。後由於各軍閥間混戰,廣東紙幣信用趨於下降[6]。1920年代尾開始,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至1929(民國十八年)三月,兩廣政治分會令飭中央銀行改名為廣東中央銀行,以區別南京中央銀行[7]。到1931年(民國二十年)9月,廣東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規定不再發行銀質硬幣,改以毫洋為本位發行紙鈔,即毫洋券[8],又叫做銀毫券。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11月3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宣佈實行法幣政策,廢止銀本位制,取消各地方的發鈔權。時主政廣東的陳濟棠表示粵省民間慣用銀毫券,拒絕執行南京中央指令,後中央政府允准廣東進行自主的幣制改革,廣東省銀行保留發鈔權。同年11月6日廣東省財政廳出臺廣東管理貨幣辦法,指定廣東省銀行發行的銀毫券、大洋券,以及廣州市立銀行所發鈔票,為廣東法定貨幣,抗衡中央法幣入粵流通[9]。
两广事变后,中央重新控制广东,重新推行法币改革[8]。1938年(民國二十七年)財政部以粵省慣用毫券甚久,特准毫券與國幣按比率延展一年。後為維持 中日戰爭非常時期金融, 財政部又准許延長兌回毫券期限。直到光復(民國三十四年)後,中央銀行撥出準備基金與廣東省銀行商妥按原比率收兌大洋券、省毫券,到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中開兌[10],廣東近半世紀的銀毫歷史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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