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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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總表》,指的是中國大陸第一個明確寫出了規範寫法的簡化字列表,也是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的主要參考標準,雖然其中已經包含了當今社會大部份所用的簡體字,但在一些細節上不夠完善,例如没有提到這個列表以外的汉字一應該怎麼類推簡化、部首應該如何取代等。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系統欠缺及不作說明而導致的社會上用字混亂的问题。後二簡字草案於1977年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未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個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個,《附錄》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