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等额选举,或稱同額選舉,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只有確認候選人的意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8月30日) 有台湾研究认为,等额选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大常委選舉上,是變相的「同額競選」[1]。19個人大副委員長及國家軍委主席,採用等額選舉,這種同額競選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當選[2]。
等额选举,或稱同額選舉,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只有確認候選人的意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8月30日) 有台湾研究认为,等额选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大常委選舉上,是變相的「同額競選」[1]。19個人大副委員長及國家軍委主席,採用等額選舉,這種同額競選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當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