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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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7月23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04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0处、石窟寺8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9处、石刻及其他35处、古遗址71处、古墓葬61处。[1][2]:287-300
这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1982年公布时并未冠以“第二批”的批次。在此之前,河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公布了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7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对1956年发布的名单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与增补,后来的资料中常常将这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称作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2]:前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