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12月29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2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石刻及其他1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4处。[1]
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12月29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2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石刻及其他1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4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