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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世傳承,又稱祖古傳承,藏傳佛教寺院中一種傳統的繼承制度,最早起源於噶舉派,後來擴及藏傳佛教的所有宗派中。在原有的修行者過世後,經過某些宗教儀式,以找出可能的新任的繼承者們。這其中一位繼承者經過訓練與眾人的承認後,他會被認為是原任修行的轉世,得以享受有他的頭銜,與繼承一切宗教及政治上的權利義務。
佛教認為,人死去以後,「識」會離開人體,經過一些過程以後進入另一個剛剛開始的新生命體內,該新生命體可以是人類,也可以是動物、鬼、神。这被称为轮回。佛教認為,人只有到達涅槃的境界方可擺脫輪迴,其他人在死亡後,會依據他先前的業,決定他如何轉世。但是密宗修行者可以通過修行頗瓦法,來自由選擇下一世輪迴轉世的地方,因此他能夠利用轉世傳承的方法,不斷的累積自己的修行,直到成佛。
佛教傳入西藏之後,藏人普遍相信前後世的存在,也形成對聖者前世不同化身中利益眾生的功德,進行祈願和隨喜的傳統,並出現很多傳誦觀世音菩薩本生故事的經典。如:古代西藏典籍《嘛尼全集》和《五部箴言》,以及阿底峽尊者蒞臨西藏時(十一世紀)的著作:《珠寶之鏈》和《噶當弟子問道錄》等。 [1]
藏傳佛教中,最早建立傳承制度的是薩迦派,但是他們並非轉世傳承,而是以家族傳承的方式,由昆氏家族中的男性中抽籤選出。他們的領導者被稱為“王位持有者”或“薩迦法王”。
十三世紀初,藏傳佛教的轉世肇始于噶舉派(白教)的噶瑪巴世系,至今已經傳到了第十七世噶瑪巴。在噶舉派首創轉世傳承制度之後,寧瑪派與格魯派修行者紛紛跟進,形成了當今廣泛的轉世認證傳統。在明清之際出現許多轉世傳承。達賴被認為是自1391年以來經歷了13次轉世,而班禪經歷了10次轉世。现在,在藏傳佛教薩迦、格魯、噶舉、寧瑪、覺囊、珀東等宗派,以及苯教中,有很多轉世喇嘛肩負著護持教法的重任。[1]
一直以來,轉世盛傳於佛教傳說中,但卻在藏傳佛教中得以發揚光大,形成靈童傳統。另外,西藏原始苯教也主張前後世的理論。[1]轉世的靈童不只是宗教領袖,也是大量寺院財產的擁有者,有勢力的地方政治領袖,因此人選的認定一直是爭議焦點。為了管理這樣的情況,格魯派在西藏取得優勢之後,第五世达赖喇嘛要求西藏所有的轉世傳承者,必須由達賴喇嘛來加以認證,新的轉世傳承也必須經過達賴喇嘛認定後才獲得承認,將之前由各地寺院自行建立轉世傳承的方式加以制度化。至於达赖本身的转世,歷來需要获得班禅认定。因历史上,达赖和班禅互为师徒。這樣的制度直至近代达赖和班禅关系破裂才停止,清朝便決定改以抽籤方式來認定活佛。1791至1793年之間,廓爾喀(今尼泊爾)軍隊入侵西藏,西藏政府請求滿清政府派兵支援;滿清官兵驅逐廓爾喀軍隊之後,滿清政府以完善西藏行政為藉口,制定《二十九條章程》,要求以“金瓶掣簽”認定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和其他呼圖克圖的轉世。[1]。
後來認證方式即眾人使用至今的金瓶掣签。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章嘉活佛须经在北京的金瓶掣签决定,达赖和班禅的金瓶掣签使用在拉萨的金瓶举行。因為夏瑪巴參與反對清朝政府,噶瑪噶舉派傳承被廢除,因此在《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未規定噶瑪噶舉派的祖古噶瑪巴要參與金瓶掣簽。清朝政府随后對於轉世傳承多所限制,出現多位被禁止轉世的活佛,如準噶爾的喇嘛與噶舉派活佛夏瑪巴,因為曾經反對清朝統治,都被禁止轉世;所有轉世都必須經過清朝理藩院同意才能進行。清初在理藩院註冊的呼圖克圖有148位,清末有160位。1963年在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許可之下,第十六世大寶法王認證其侄為第十四世夏瑪巴,恢復夏瑪巴的轉世傳承。[2]
就宗教本身而言,轉世的用意為能繼續或完成上世尚未圓滿的傳教利眾事業[1]。但在世俗角度,轉世是一種財產權、宗教及政治特權的轉移方式。轉世傳承發展為外界对轉世修行者认可的一个政治化制度,所以與傳統一對一轉世的概念不同,並不是每一个轉世修行者身後都可能获得轉世傳承的确认。
在西藏轉世認證制度中,有各種轉世的認證。如:同續轉世、業願轉世、受教或加持轉世等。轉世認證的傳統建立以後,尋訪、認證的方法和途徑也逐步完善和健全。[1] 當原任修行者過世後,寺院會使用不同的儀式,尋找活佛圓寂後出生的嬰童,從中選定一名作為先輩活佛之轉世的靈童。
靈童選擇的標準,包括了預言、遺囑、指示或特殊跡象、其他修行者的特殊感應、或是某些吉祥的預兆,尤其是寺廟中出現的徵兆。在舊有活佛圓寂之後,他的弟子即會根據這些方法來尋找靈童。在找到靈童之後,也會對他進行一些測驗,例如,檢查他出世的時間是否是老活佛圓寂的時間[3],測試这个孩子能不能準確無誤地講出前世的生活點滴,認得前世喇嘛中熟知的某一位、能選出喇嘛生前使用过的器物、或者回答一系列他前世可知的问题[4]。除此之外,還有祈請聖者占卜;祈求世俗護法的神諭;觀察拉姆拉措湖和其他護法之魂湖等很多方法和途徑。當出現一個以上的靈童候選人,難以斷定之時,也有在佛象聖物前,舉行“食團問卜”(或稱“麵團球占卜”-譯者)決定的慣例。[1] 最後靈童會被迎入寺中,在成年後,經過坐床儀式,正式繼承先輩活佛的宗教地位。
西藏的轉世傳承制度,是由各地寺院獨立發展,所以各自擁有自己的傳承與制度。傳統上所有這些傳承是要經由各教派的最高領導人加以認證,而西藏最高的宗教政治領袖-達賴喇嘛,擁有最終的認證權力,他也有權中止轉世傳承。但清朝時期西藏的政治權利被清廷所控制,活佛認定開始由中央直接管理,到了現代一樣需經過中央批准才得以讓渡,因為達賴喇嘛宣布去政治化,喪失政治上的權利,開始又有少數密宗修行者宣稱自己是新的轉世傳承,或是同一轉世傳承出現兩名以上的繼承者(如目前17世噶瑪巴與班禪),定義有陷入眾說紛紜的趨勢。
中華民國政府在1935年所制定、2003年廢止的《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規定轉世者以曾經轉世者為限;其向未轉世的喇嘛非經中央政府核許,不被承認轉世。[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於2007年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对活佛转世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規定藏地所有的轉世傳承除教义規定,即「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之外,還要接受中國政府的同意与认可,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7]。然而,一些“寺庙”出于利益考虑,仍然使得假活佛层出不穷[8]。宗教事务局为此颁布了活佛转世在线查询系统,将居住于全国的转世活佛信息登记于系统中以便信众检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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