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斗嶼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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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斗嶼燈塔(英語:Mudouyu Lighthouse)又稱北島燈塔,是一座位於澎湖群島最北端島嶼目斗嶼上的燈塔,隸屬中華民國交通部航港局,為台灣塔身最高的燈塔,後於2003年12月11日,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將燈塔登錄為澎湖縣歷史建築。[1][2][3]
目斗嶼周圍海域是澎湖群島北端的重要漁場,但四周珊瑚裙礁遍布,尤其與吉貝嶼之間的海域僅為1公尺左右,屬於沉水海蝕平台。因此燈塔興建前,沉船海難事件不斷,依據《澎湖廳志》記載,有「鐵板關」之稱。
日治初期,日本政府為提高航行此區域的船隻安全,後經提出澎湖列島燈臺建設意見後,根據臺灣總督府告示第七十號的內容表示,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興建目斗嶼燈塔,至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6月完工,最初該建築稱為「北島燈台」,由於交通不便導致島嶼上的施工相當艱鉅,最終該工程費用達20萬3仟日圓。[4]
目斗嶼燈塔高49公尺。塔高39.9公尺,結構因應避免因風浪長期侵襲造成銹蝕,均以鑄鐵製造,由於平時周圍海域四周多霧因素,故建築體的外漆以黑白相間的橫條紋表示,方便船隻注意。燈塔內部則為磚造承重牆結構,共分為三層,以旋轉樓梯相連,蓄水池也設於其中,以燈塔及宿舍屋頂的雨水為水源[1][2],燈塔完工後,派有駐守人員6人駐守於目斗嶼管理燈塔事務,並設有燈室、事務室、寢室、炊事室等設備,同時於吉貝島建有燈塔宿舍,方便提供駐守人員供輪班交替用與其家眷居住。平時使用澎湖郵便局的郵務艇有明丸(Ariake Maru)為燈塔運載物資必需品與往來馬公市之間。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澎湖遭遇空襲,美軍使用B24轟炸機擊毀目斗嶼燈塔與相關設施,並襲擊有明丸,導致目斗嶼燈塔喪失運作功能。戰後,1947年目斗嶼燈塔進行改裝工程,將塔下房舍皆漆為白色,後於1964年改建塔頂,形成今貌。[5][6]2001年,目斗嶼燈塔於中華民國各縣市所舉行的「歷史建築十景徵選活動」中,獲選為澎湖縣歷史建築十景之一。[7]
燈塔的設備歷經四代:最初為一等旋轉透鏡及四重燈芯煤油燈,發射206,000燭光的白光,每20秒閃光一次。1910年改裝為煤油白熱燈,500,000燭光,燈器於二次大戰中被炸毀。1947年,裝設五等臨時直流電閃光燈,光力減至3,000燭光,但頻率增加為每12秒閃光3次。1964年改建塔頂之後,改裝新式四等旋轉透鏡電燈,頻率回復20秒一閃,光力則增至1,500,000燭光,目斗嶼島上無電力設備,因此僅靠三部發電機自行發電提供燈塔運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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