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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山区(1950年6月—1956年6月,1961年12月—1969年11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历史上的一个市辖区。
1950年6月,析仓山区白湖、双湖两乡置盖山区。1952年12月,盖山区隶属新成立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郊办处”)。1955年4月,闽侯县义序、吴山、盘屿、阳岐4乡划入盖山区,析盖山区施埔、程厝边、中墩、白鹭岭、洋洽等地归仓山区。1956年6月,撤销盖山区建制。
1961年6月,析仓山区所辖原盖山地区,设盖山行政办事处。同年12月,撤销盖山行政办事处,恢复设立盖山区。1962年1月,恢复市郊办处,盖山区归其领导。1963年4月,盖山区辖盖山、高湖、吴山、义序等人民公社。1969年11月,盖山区改称盖山人民公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