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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鄂州市的检察机关。于1984年2月由鄂城县人民检察院、鄂城市人民检察院改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徽 |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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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闫利国 二级高级检察官 |
副检察长(3) | 汪玉彬、陶佳咏、汪元金 |
政治部主任 | 徐裕芬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鄂州市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鄂州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3号 |
邮政编码 | 436000 |
對外官網 |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1951年8月-1955年 | 鄂城县人民检察署 |
1955年-1968年10月 1978年10月-1984年2月 | 鄂城县人民检察院 |
1980年3月-1984年2月 | 鄂城市人民检察院 |
1951年8月,鄂城县人民检察署成立,由县公安局长兼任检察长,其工作和行政管理均由县公安局代管,未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1955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机构更名为鄂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应成立院党支部、院检察委员会。此时检察院下辖信访、办案、侦查三个组[註 1]。1968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鄂城县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10月,重设鄂城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正式开展检察工作,10月全院建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五科以及办公室,1980年11月成立院检察委员会,1981年7月成立院党组。1980年3月,由于县市分治,另设鄂城市人民检察院,4月成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四科以及办公室,1982年增设信访科和监所检察科,6月成立院党组,7月成立院检察委员会。1984年2月,鄂城县人民检察院与鄂城市人民检察院撤销,成立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设鄂城、黄州两个区人民检察院。1987年5月1日,黄州区划归黄冈地区,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改属黄冈县[1][2]。1987年11月25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3]。1987年12月,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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