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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朝經濟是沿袭自明代的封建小农经济。清兵入关至康乾时期,国家政治逐步安定,经济發達,人口大增——乾隆后期已達两億,相對使糧食作物的產量需要更加提升。清政府採取開墾荒地、移民邊區及推廣新作物以提高生產量。由於國內與國外的貿易提升,經濟農業也相對發達[參 1]。手工業方面改工匠的徭役制為代稅役制。传统手工业以紡織和瓷器業為重,棉織業超越絲織業,瓷器以琺瑯畫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鎮為瓷器中心。清朝商業發達,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中國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參 2]。清朝初期曾實施海禁政策,直到平定明鄭統治台灣後宣佈展界開海,沿海貿易放宽而变得更為活絡,貨幣方面採銀銅雙本位制。康熙晚期為防止民變,推行禁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工商業的發展[參 3]。到18世纪中叶,徭役劳动力的动员已大大减少,清朝统治者通过财政改革减少了这种古已有之但令人厌恶的做法,获得了民众的高度赞扬[參 4]。
《哈佛中国史》等著作将晚明到整个18世纪康乾盛世时期的发展称为中华帝国的第二次商业革命,比宋朝时发生的第一次商业革命转型幅度更大,其中商业化扩散至地方乡村社会的情况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到了清朝中叶,中国被认为大概是全世界最商业化的国家[參 5][參 6]。在18世纪,对中国风的狂热追逐曾經是當時欧洲社会的普遍时尚。這種時尚滲透到了歐洲人生活的各個層面,如日用物品、家居裝飾、園林建筑等[參 7]。
嘉道中衰以后,外部世界巨变。在道光年间发生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亦是中国经济、政治格局开始产生本质变化的时代。面对现代化、工业化的西方列强的威胁,清政府试图通过洋务运动,发展现代工业,重振国家经济。虽未成功,却也成为中国工业化的肇始。
与中国历朝历代社会类似,农业是清朝社会的重点,尤其是清朝人口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最的情况下。鸦片战争前,来源于农业的田赋,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參 8]。
可耕地是农业的根本。清代的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清朝入關後,1644年順治帝頒布圈地令[參 9]。有主與無主地被滿人圈占,统称“官庄”。大量农民不得不弃家逃亡,或者沦为新主人的奴仆。圈地主要執行三次,以北京附近的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最為突出,直到1685年康熙帝宣布廢止而終。至於全國其他原明朝皇室或地主的土地,清廷稱其為“更名田”,分配給無地農民使用,或是被新地主霸占。据统计,这种土地的总数不下二十多万顷[參 10]。清代也拥有不少屯田,屯区多在新疆等边疆地带。清帝推行了令民墾荒的政策[參 11]。使得華北、華中地區先後著令准墾,一些邊疆如新疆、青海、海南、台灣等省於清朝中葉先後實行開墾政策,而東北地區直到清朝後期才准許大量漢人前往開墾[參 12]。
清初,在康熙時期進行的多項水利興修。明末清初,黃河、淮河下游堵塞,京杭大運河也受阻塞。康熙帝時大力修治黃河,任靳輔為河道總督,採用疏導和築堤的辦法將黃、淮故道逐漸修復,使這一帶的農業生產在一段較長的時間裡減少了水患的威脅。1713年康熙帝成功修浚位於北京的永定河,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良田。另外,雍正時修築江浙海塘也是保護農田的水利工程。由於明末戰亂,耕地遭到破壞大為減少,清朝的耕地总面積直至嘉庆初期达10.5亿市亩,恢復到明代万历年间水平。在之后的道光年间,並逐漸反超,耕地面积达14亿市亩[參 13][參 14]。江南、湖广與四川等地的土地比中原地肥沃許多,湖广更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譽稱[參 15]。
由於清朝人口成長超過可耕地發展速度,如何維持龐大人口有賴占城稻與一些新的糧食作物。占城稻在中國有一段長期的發展時間,到明清時期發展成五十日到三十日即可收穫的品種,使得二次收穫,甚至三次收穫變成可能。此外早熟稻耐旱,可在高原或山坡地種植。從宋朝初期到清朝道光年間,稻米產量以及耕種面積都增加一倍。一些從美洲引進的糧食作物也開發許多原先不擅種植的地形,以提高糧食生產面積。例如比較乾旱的高原有賴玉米與甘薯,更加崎嶇的山地則依靠馬鈴薯。到嘉慶年間,這些高原都種滿新一代的糧食作物。而河川沿岸的沙地則大量種植花生,約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才由南方推廣到北方[參 1]。
清朝的經濟作物种植面积也逐漸擴大,促进商品经济的活跃。棉花在清朝已是十分重要的经济作物,其產地遍及全国,其中江苏、浙江、河北、河南、湖北、山东等地都是著名的产棉区,甚至连农业发展较晚的奉天,也成了外输地区之一。產棉量以河北保定一带,长江中下游的松江、太仓與通州一带,以及上海等地最大。烟草原产地是美洲,明中叶以后开始传入中國,最早的种植地区是福建。种烟草获利很高,重要產地以陕南汉中、城固,山东兖州,湖南衡阳等地為主。湖南的衡烟、陕西的蒲城烟、北京的油丝烟、山西的青烟、云南的兰花烟、甘肃酒泉的水烟(又名西尖),均负盛名。甘蔗產地以華中、華南為主,江南、四川與台湾等地的制糖业非常发达。蠶桑業以江蘇浙江的蘇州、湖州、嘉興、杭州和廣東的廣州最為發達,已成為當地農民的重要生產活動[參 12]。
清朝的手工業在康熙中期以後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峰。手工業分成官營與民營,由于工匠实行以银代役,所以顺治二年就下令废除废除工匠制度[參 16],官营缺乏必要的工匠而逐渐衰落。民间手工业興盛,例如云南民间炼铜場十分發達[參 17]。苏杭一带民间丝织中已有不少具有专门技术的人,站在一定的地方等待雇用[參 18]。
瓷器制作技术改进,產量也大幅提升。例如江西景德镇瓷窑所烧造的御瓷产量在雍正六年(1782年)时,一年之中生产了十数万件御器[參 19]。玻璃制造有较大的进步,清宫玻璃厂能生产透明玻璃和多达十五种以上的单色不透明玻璃,造型也丰腴美观[參 19]。丝织技巧也有了新的提高,出产的重要提花品种有妆花纱、妆花缎、妆花绢等[參 19]。广东的「女儿葛」是广东增城的少女用一种葛藤的丝织成,質量極優[參 20]。当时的棉织业以松江最为发达,技术最好,而染色、踹布业则以芜湖、苏州为最先進。
清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买与卖来体现的。不仅全部劳动成果全归雇主,而且在人身上也很少自由[參 21]。在这些行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是“按件而计”的;而且按照工匠技术的高低和工作的繁简論定工價[參 22]。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已经是根据劳动的熟练程度来规定。劳动者十分自由。工匠不但有辭雇的權利[參 23],而且還有罷工權與集體要求增加工資之舉動,例如,苏州丝织业作坊中的劳动者,“倡众歇作”,要求增加工价,可以“另投别户”,追寻较好的待遇[參 24]。
在明清時期的農業和手工業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商業也很發達,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由於農業中商品性生產擴大,農產品越來越多地變為商品,出現了許多專門化的經濟作物地區,為手工業生產提供原料,或者直接供應消費者。例如養蠶地區為調劑桑葉的供需,出現專賣桑葉的「青桑行」和「葉市」。一些經濟作物如蔗糖行銷國內外,茶葉於十八世紀輸出激增。糧食作物除大量供給城市居民食用外,還有不小的部分用於釀酒、油和豆製品加工等。這些產品自然都是為了供應市場而生產的[參 25]。
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商品流通範圍的擴大,促使一些新的工商業市鎮的興起和發展,例如漢口鎮和朱仙鎮就是位處交通樞鈕點而興起,而佛山鎮和景德鎮專司生產如絲綢、瓷器等高價值產品的城鎮。至嘉慶年間,這四鎮並稱為「四大名鎮」。其他興起的尚有吴江县的王江泾、震泽镇等等[參 25]。许多重要城市如北京、江寧(今南京)等地,也更趋发达。例如北京的居民已不下百万,一切生活所需,都从商业渠道取得,不能一日无贸易。當時尚流行“天下四聚”的说法:“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北京),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惟汉口耳[參 26]。”
與此同時,金融業與貿易業發達,商人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清朝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參 2]。廣州的行商與揚州的鹽商都是最闊氣的商人,山西商人掌控全國銀號。
清廷初年實行遷界令,对于民间海外贸易厉行海禁政策;对于外国来华贸易,仍沿袭明代的朝贡制度加以控制。最初与清朝发生朝贡关系的,主要还是南洋和东南亚诸国,但有许多限制,如贡期和随贡贸易的监视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西方殖民国家来华商船的限制就更严。只许它们停泊澳门,与澳门商人进行贸易,每年来华贸易的大小船只,不得超过二十五只。1683年清朝平定明鄭,宣佈開海展界,1684年設置以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這四大海關機構管轄各自境內的數十個口岸,准許百姓對外貿易。1685年開始允许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參 25]。
清廷放宽海禁後,准许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后,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来华贸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馆制度[參 25]。浙江、福建與廣東地區盛行海外貿易,人民時常與日本、琉球、東南亞各國及葡萄牙、西班牙與荷蘭等西洋各國展開貿易。到十八世紀還有英國、法國與美國,其中英國幾乎獨佔對華貿易。西洋各國與日俱增的需要清朝的絲綢、茶葉與甘蔗,然而清朝對西洋事物需求不大,使得中國對外貿易呈現大幅出超的情形。大量銀元流入中國,增加貨幣流通量,刺激物價上漲,促進商業繁榮[參 25]。在此期間,中國沿海以泉州、漳州、廈門、福州與廣州先後崛起,成為貿易大城,操控對外國際貿易[參 25]。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外商频年不断的掠夺和违法行为,清廷只保留粵海關提供給「西洋」商人作為通商地點。到十九世紀,英國在印度種植鴉片,並且大量銷往中國。這使得中國對外貿易逆轉為入超。鴉片的問題引爆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門戶大開。南京條約不但開放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等五口通商口岸給外國人。隨後陸續的不平等條約使外國人大量來華投資,並且建立租界,加速對清貿易[參 25]。
1845年,丽如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在广州设立分理处,其后又在上海和福州等地设立分行,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该行又称金宝银行和東藩滙理銀行。之后同样为英国银行的汇隆银行于1851年,呵加剌银行和有利银行于1854年,麦加利银行于1858年进入中国。[參 27]:2-31860年,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接下来昙花一现的英商“小四行”汇川、利生、利华、利升分别进入中国。1865年,汇丰银行在香港成立,其投资人主要是英国洋行,还有美国、德国、印度、丹麦等国的洋行。1866年,发生席卷全球的金融恐慌,四小行和呵加剌银行、汇隆银行都随之倒闭。[參 27]:4[參 28]汇隆银行曾印制有上海地名券,但已发现的仅有试印票,可能从未正式发行。[參 28]利生银行曾发行有1000元港币样币。未见呵加剌银行发行货币的记载[參 27]:3。
德国的德意志银行于187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英国德丰银行于1872年至1878年在上海、福州、汉口、厦门等地设立了分行。俄国对外贸易银行于1876年,日本的东京第一国民银行于1880年在上海设立机构。这些银行存在时间较短,没有在中国发行货币,没能改变英国银行独霸中国金融市场的局面。[參 27]:4
1889年,德国成立专门对华资本输出的德华银行。作为日本对外贸易银行的横滨正金银行在1880年成立后在东北,特别是南满发展迅速。英国惠通银行和中华汇理银行分布于于1890年和1891年在中国成立。同时,先期进入中国的汇丰银行等英国银行则继续扩展分支机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于1894年在香港设立分行,之后又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设立分行。1895年,名义上中俄合办,实际上由沙俄控制的华俄道胜银行成立。中国在甲午战争败给日本,台湾成为日本殖民地。日本于1899年成立台湾银行,该行于1911年在上海设立分行,之后又在福州、汕头、厦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面向闽粤两省。1902年,美国的花旗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负责经理“庚子赔款”事宜,并为美国对中国和菲律宾贸易提供服务。同年,比利时的华比银行在华设立机构。1903年,荷兰的上海和囒银行在华设立机构。1909年,朝鮮銀行在安东设立办事处。[參 27]:5-6
有清一代,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有数十家,随着一些银行的倒闭和清理,到清朝覆灭时仍有12家,分别是英国的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和荷兰的上海和囒银行。[參 27]:6
银行名称 | 成立时间 | 总部所在地 | 香港分行 设立时间 |
上海分行 设立时间 |
其他信息 | 备注 | |
---|---|---|---|---|---|---|---|
中文名 | 外文名 | ||||||
丽如银行 | Oriental Bank | 1842年 | 孟买(1945年迁伦敦) | 1845年 | 1849年(1847年设代理处) | 又称东方银行、东藩汇理银行、金宝银行 | [參 29] |
汇隆银行 | Commercial Bank of India | 1851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61年 | 1855年设代理处 | 1866年倒闭 | [參 29] |
呵加剌银行 | 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 | 1833年 | 孟加拉(后迁伦敦) | 1858年 | 1854年 | 1858年根据英国皇家特许状进行登记,1866年倒闭,1870年复业,1893年停办 | [參 29] |
有利银行 | 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 London and China | 1853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57年 | 1860年 (1854年设代理处) |
又称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 | [參 29] |
渣打银行 |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 | 1853年 | 伦敦 | 1859年(1858年设代理处) | 1858年 | 又称麦加利银行、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 | [參 29] |
法兰西银行 | 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 | 1848年 | 巴黎 | 1860年 | 1860年 | 该行法语名字应译为“巴黎贴现银行”,由于是法国在华的唯一金融机构,所以被称为“法兰西银行”。1889年改组,1894年东方汇理银行接收其中国的业务。Banque de France也称“法兰西银行” | [參 29] |
汇川银行 | Central Bank of Western India | 1861年 | 孟买 | 1861年 | 1861年 | 1866年倒闭 | [參 29] |
利华银行 | Asiatic Banking Corporation | 1863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 | [參 29] |
利生银行 | Bank of Hindustan, China and Japan | 1862年 | 伦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 | [參 29] |
利升银行 | Bank of India | 1864年 | 孟买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不是成立于1906年也称“Bank of India”的印度银行 | [參 29]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 Limited | 1865年 | 香港 | 1865年 | 1865年 | 通称“汇丰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于中国的外资银行 | [參 29] |
德意志银行 | Deutsche Bank | 1870年 | 柏林 | 1872年设办事处 | 上海支行因银货交易损失于1875年清算 | [參 30] | |
德丰银行 | 1875年 | 1883年撤出上海,业务由华记洋行代理 | |||||
俄国对外贸易银行 | 1876年 | 1883年撤出上海 | [參 31] | ||||
东京第一国民银行 | 东京 | 1880年 | |||||
德华银行 | Deutsch-Asiatische Bank | 1889年 | 上海 | 1900年 | 1889年(总行) | 1917年为中国政府接收 | [參 32] |
横滨正金银行 | 横浜正金銀行 | 1880年 | 横滨 | 1893年 | |||
惠通银行 | |||||||
中华汇理银行 | |||||||
东方汇理银行 | |||||||
华俄道胜银行 | |||||||
台湾银行 | |||||||
花旗银行 | |||||||
华比银行 | Banque Sino-Belge | 1902年 | 布魯塞爾 | ||||
上海和囒银行 | Netherlands Trading Society | 1824年 | 阿姆斯特丹 | 这是一家荷兰的贸易公司,名字意为“荷兰贸易协会”,曾在华用“上海和囒银行”的名义发行货币 | |||
朝鮮銀行 | 株式会社朝鮮銀行 | 1909年 | 汉城 | 1909年在安东设立办事处 |
清朝货币大体上採銀兩與銅錢並用的銀銅雙本位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但银的地位更见重要。因海外貿易發達,白銀大量從國外輸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国银元除西班牙银元外,还有葡萄牙银元、威尼斯银元、荷兰银元、法国银元等。鸦片战争前后,需要固定形式的银币出现,正式使用机器铸造银币则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鴉片戰爭前,由於英國將大量鴉片銷入中國,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銅錢才能換取白銀。由於白銀是百姓納稅的固定貨幣,這帶動了通貨膨脹,嚴重惡化經濟。使得曾經於1651年顺治帝发行纸币,到1843年咸豐帝又发行大清宝钞與户部官票等纸币,以穩定清朝經濟[參 25]。
清代税制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为前期、后期[參 8]。在前期,奉行的是中国传统封建税收制度。田赋、人头税、矿税、盐税、工商税是国家主要税种,亦是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康、雍、乾三朝,清政府强力推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完成了火耗歸公、攤丁入地,亦推行了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清朝的海禁和前期的矿禁,对外贸税收和工商税收有严重影响。鸦片战争后,税收制度出现本质变化。田赋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下降。五口通商后,各地陆续建立近代海关。海关的关税,成为新的、主要的国家财政收入。但海关总税务司一直由外籍人士撑控,直到清朝灭亡,中国海关的自主权丧失[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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