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历史建筑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深圳市历史建筑,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必须已经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目前,深圳市于2018年、2020年分别公布两批深圳市历史建筑。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4年2月29日) |
深圳市历史建筑,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必须已经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目前,深圳市于2018年、2020年分别公布两批深圳市历史建筑。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