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元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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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元年宪法(法語:Constitution de l'an I),亦称1793年宪法或山岳党宪法,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一共和国批准使用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主要由山岳派的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和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起草,其目的是为了替换过时的1791年宪法。宪法中有关于民主化和财富再分配的全面计划,并承诺会从革命初期的那些相对温和的目标出发,迈向激进。
尽管如此,宪法中激进的条文却从未被实施。政府延缓实施这些条文,明显是因为在法国大革命战争期间需要用到战时紧急权力。也正是这种紧急权力让公共安全委员会能够进行雅各宾专政。 当漫长的政治暴力斗争期结束,罗伯斯庇尔倒台后, 宪法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共和三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