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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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法語:Code civil des Français)又称《拿破仑法典》(法語:Code Napoléon),是法国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曾名为《拿破仑法典》[1][2][3],但1870年以後,人們一直称之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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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ça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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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原始版本的第一页 | |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執政府議會 | |
引稱 | 民法典 |
地域範圍 | 法国 |
制定機關 | 立法團 |
簽署人 | 執政府 拿破崙一世 |
生效日期 | 1804年3月21日 (1804-03-21) |
呈交者 | 雅克·德·馬爾維爾(法语:Jacques de Maleville) 讓·波塔利斯(英语:Jean-Étienne-Marie Portalis) 費利克斯·朱利安·讓·比戈·德·普雷阿默納 弗朗索瓦·德尼·特龍謝(法语:François Denis Tronchet) |
修訂命令 | |
Law 2019-2022,2020年9月1日 | |
廢除 | |
法蘭西共和國民法典(1803年) | |
現狀:已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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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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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
主體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類型- |
客體 |
-物- |
-準物權- 漁業權 |
-無體財產權- |
行為 |
-法律行為- |
-事实行為- |
人格 |
-法律能力- |
監護 |
-人格法益- |
家庭 |
結婚 · 離婚 血親 · 收養 |
扶養 |
繼承 · 遺囑 · 應繼分 · 特留分 |
物权 |
所有權 · 限制物权 登記 · 交付 |
-所有權- |
-用益物权 · 役權- 地上權 |
-擔保物權- |
-佔有- |
債權 |
-債之發生- |
-債之消滅- 清償 · 提存 |
-侵權- |
實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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