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路12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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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12号住宅,俗称“二提督楼”,是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2号的一座住宅,约建于1904年,其最初业主尚不可考,曾为三井物产支店长住宅、国军少将高芳先宅邸、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现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办公楼,为市南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江苏路12号址最初有一栋木制单层临时住宅楼,其房主为当时在青岛任驻外武官、后来曾任普鲁士战争部长的埃里希·冯·法金汉。法金汉1900年离开青岛,此处临时建筑也于1902年前被拆除[1]。
江苏路12号现存建筑约建于1904年[2],因现存史料的匮乏,该楼最初的主人与具体建造时间尚无法考证[1]。由于该楼有“二提督楼”的俗称,该楼被猜测可能为某任胶澳总督副官的宅邸[1][3]。而1913年的地籍图显示,该楼当时已属于前津浦铁路北段总办李德顺[1][2]。1922年8月11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青岛支店支店长佐佐木栋太郎购入该宅[3],此后直至1945年,该楼一直为三井物产青岛支店历任支店长住宅[1][4]。
1947年[1],青岛保安总队队长高芳先(1948年任青岛保安旅少将旅长)携家人入住该楼,其次子、后来曾在台湾任中华民国国防部长的高华柱也曾在此居住。其住宅斜对面的江苏路17号即为青岛保安总队队部[4]。1949年6月解放军接管青岛前后,高芳先乘船撤往台湾[5]。1952年,该楼改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直至1990年代[1][6]。该楼现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前称青岛市交通稽查支队[7])所在地[8]。2000年,该建筑以“德侨潘宅旧址”之名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9]。2012年11月6日,该建筑以“总督府高级官员住宅旧址”之名列入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0]。
江苏路12号坐落于江苏路沂水路路口的优越地段,与东侧的基督教堂隔路相望[11]。占地面积1666.68平方米,建筑面积559.9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地上2层,附设地下室和阁楼。其平面呈不规则状,外立面也采用不规则的自由布局,装饰丰富、变化多端。外墙以花岗岩砌墙基,大部分以红砖砌成,门窗边缘及屋顶附近辅以部分浅色墙面,以形成对比。正门设于六角形凸出部之内,临街正立面中央建有高大的三角形山墙,以仿木桁架结构的线条装饰。西南角设有木结构阳台。屋顶形状随墙体的凹凸起伏而变化,铺设牛舌瓦。建筑内部以独户别墅的功能设计,设有客厅、舞厅、餐厅、卧室等房间。室内为木板地面,楼梯扶手、门窗等均作艺术化处理。房间内设有壁炉。[7][12][13]
建筑整体装饰复杂华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美感,其风格接近于德国19世纪末的建筑样式,具有欧洲田园住宅的韵味[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