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又稱《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或《新訂西藏章程二十九條》,據說是清朝政府于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颁布的整顿西藏各项事务的章程。此章程是清朝對藏政策的重要依據。馮明珠認為它是隨著清朝處理涉藏事務而逐漸形成的章程,並不是特定的單一文獻。[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9月7日)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9月2日) 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削弱驻藏大臣的权力。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又稱《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或《新訂西藏章程二十九條》,據說是清朝政府于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颁布的整顿西藏各项事务的章程。此章程是清朝對藏政策的重要依據。馮明珠認為它是隨著清朝處理涉藏事務而逐漸形成的章程,並不是特定的單一文獻。[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9月7日)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9月2日) 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削弱驻藏大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