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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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教學法(亦稱个案教学法,英語:Case method)是一種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1] 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所研擬出[2];當前管理學界、政府部門 [3]乃至於企業大學[4]所經常使用的教學方法。
個案教學法包含了對企業管理碩士(MBA)等學子提供一則經典實例,使學員得以處於決策者般的情境審視、分析並擬定個案的處理方針 (Hammond 1976)。
達致最佳成效的方式為:富有工作經驗的學生與能居中串起並能扮演輔導角色的教授,共同在課堂上討論。宗旨為『搭建起實務與理論的好橋樑』[5];至今已推廣為一種大量使用於商學院的教學方式。美國哈佛大學在這方面有相當獨到的教學研究成果以改善個案教學法的流程和成效。目前全世界的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中,唯有哈佛商學院、維吉尼亞達登商學院以及納瓦拉IESE商學院全採個案教學法的方式授課。 近年來,國內部分大學亦引進該方法,甚至部分大學還舉辦各種類型的個案比賽,以期學子思考分析,做為未來策略分析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