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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革命集团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分别以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要夺取最高权力”的集团(官方称之为“反革命集团”)的总称。其中包括被毛泽东称为“四人帮”的江青、張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江青集团核心成员以及邱会作、吴法宪等林彪反党集团成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也作为江青集团成员接受审判。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5月4日) |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逐渐成为中共实际的最高领导人。在他的倡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对分别以江青、林彪为首的两个政治集团在法律上进行审判和定罪。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有意把张春桥的政敌陈伯达划归“江青集团”,以避免林彪问题的复杂化。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特别法庭设二个审判庭。决定指出:特别法庭实行公开审判,其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特检字第一号)全文有两万多字,被告人共10人,审判前已公开。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查了起诉书,决定受理此案。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今中共北京市委旧址、北京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旧址)公开审理此案。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第一次开庭,黄火青代表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庭长江华宣布:江青集团案的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由第一审判庭审理;林彪集团案的被告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由第二审判庭审理。
1981年1月25日上午,法庭宣判,认定10名被告人均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1986年,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因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审讯判刑。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死者 4]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肖 像 姓 名 |
判刑 时的 年龄 | 原 职 衔 | 辩护人 | 本人答辩情况 | 罪 名 | 主刑 | 附加刑: 剥夺 政治权利 | 出狱时间 | 去世时间 | 享年 |
---|---|---|---|---|---|---|---|---|---|---|
67岁 | 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 第9、10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不要 | 不认罪 “为毛泽东而战”(自称) “破坏法庭秩序”(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3] 4. 诬告陷害罪[§ 4] |
死缓 1983年1月減為無期 |
终身 | / | 1991年5月14日 (服安眠藥自殺) |
77岁 | |
63岁 | 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 第10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9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第4届国务院副总理 上海市革委会主任 |
不要 | “不回答法庭对他的审问”(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策动武装叛乱罪[§ 5] 4.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3] 5. 诬告陷害罪[§ 4] |
死缓 1983年1月減為無期 1997年12月減為18年 |
终身 1997年12月減為10年 |
1998年1月 (保外就医) |
2005年4月21日 | 88岁 | |
49岁 | 中央文革小组成员 第9、10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 |
韩学章 张 中 |
“把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成是犯错误,不承认是犯罪”(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3] 4. 诬告陷害罪[§ 4] |
20年 | 5年 | 1996年10月5日 | 2005年12月23日 | 73岁 | |
46岁 | 第10届中共中央副主席 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 |
不要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策动武装叛乱罪[§ 5] 4. 反革命伤人罪[§ 6] 5. 诬告陷害罪[§ 4] |
无期 | 终身 | / | 1992年8月3日 | 57岁 | |
76岁 | 中央文革小组组长 第8、9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
甘雨霂 傅志人 |
“供认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3] 4. 诬告陷害罪[§ 4] |
18年 | 5年 | 未知 | 1989年9月20日 | 85岁 | |
70岁 | 解放军总参谋长 | 不要 | “供认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诬告陷害罪[§ 4] |
18年 | 5年 | 未知 | 1983年4月26日 | 73岁 | |
65岁 | 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空军司令员 上将 |
马克昌 周亨元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判决书) 在《吴法宪回忆录》里表示自己无辜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诬告陷害罪[§ 4] |
17年 | 5年 | 1981年 (保外就医) |
2004年10月17日 | 89岁 | |
66岁 | 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海军第一政治委员 中将 |
张思之 苏惠渔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诬告陷害罪[§ 4] |
17年 | 5年 | 未知 | 2009年1月3日 | 93岁 | |
66岁 | 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 中将 |
不要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2] 3. 诬告陷害罪[§ 4] |
16年 | 5年 | 未知 | 2002年7月18日 | 88岁 | |
61岁 | 南京军区空军政治委员 | 王舜华 周奎正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判决书) |
1.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 2. 策动武装叛乱罪[§ 5] 3. 反革命杀人罪(未遂)[§ 6] |
18年 | 5年 | 1999年 | 2009年5月8日 | 90岁 | |
41岁 | 中共中央政治局联络员 | 未知 | “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1.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2.诬告陷害罪 3.故意杀人罪 4.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5.策动武装叛乱罪 |
17年 | / | 1989年(保外就医) | / | 未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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