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翰,字国祯[1]。河南承宣布政使司衛輝府新鄉縣(今河南省新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進士,官至知府。
生平
弘治十二年,登進士,授南京户科给事中。正德元年,李光翰与同官上疏弹劾太监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等人,被刘瑾矫旨削籍归乡。
刘瑾伏誅,起为浙江台州府知府,舉治行卓異,不久卒。《明史》有傳[2]。
参考文献
《明史·卷188》:“李光翰,新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正德改元,災異求言。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且言大學士劉健等疏陳鹽法事,留中不報,將使老臣不安其位。帝不省。既削籍歸,後起台州知府,與蕃同舉治行卓異,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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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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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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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台州府知府 弘治年間-15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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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顧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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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吕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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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惠州府知府 正德元年(1506年)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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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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