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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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冠軍(1911年—1950年11月5日),河北省天津市人,空軍軍糧補給庫庫長,國共內戰後受 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活動牽連,因盜賣軍糧判處死刑[1],1950年11月5日槍決於台北馬場町刑場。
朱冠軍,河北省天津市人,軍需學校軍需教練所畢業,1933年軍政部派任國民革命軍第六軍服務,1943年進航空委員會,歷任四川銅梁、瀋陽、北平等第補給主管,1949年12月奉調來台灣花蓮任空軍軍糧補給庫庫長,朱冠軍住在花園旅社,經花園旅社經理劉維杰介紹認識孫玉林。
孫玉林於1945年抵台,先後擔任民政處第二科任辦事員、宜蘭區署總務科長,1948年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先後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蕭明華及周一粟等多名特工赴台發展組織。由于非領導,並由蘇藝林負責軍事情蒐,1949年10月于非回台後,將組織名稱改為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 [2]。
于非接受李克農指示與孫玉林取得聯繫,在宜蘭礁溪溫泉區與老同學蘇藝林及于非碰面,孫玉林開始參與中共中央社會部在台地下組織運作,負責組織財務,孫玉林在花蓮成立了泰豐米行。
朱冠軍將所管之軍糧交存在孫玉林的泰豐米廠,自1950年2月起前後達十五萬斤[3]。孫玉林另以泰豐米廠籌措資金與林振成、簡桂生成立廣益木材行,實際透過資金籌措建立武裝基地資金與動搖軍心。
孫玉林告知朱冠軍將資金投資廣益木材行,獲利後再將盜賣之軍糧購回,但遭挪用之軍糧始終沒有歸還,由於擔心軍方察覺,朱冠軍請新調派台北工作的補給佐喻如萍協助簡桂生販賣木材,但沒有販售成功,1950年8月部隊軍糧短缺,軍隊發現朱冠軍盜賣軍糧[4],相關案情陸續曝光,朱冠軍立即受到軍法審判,孫玉林潛逃躲避於1950年9月在瑞芳車站遭誘捕,[3]。相關案情經孫玉林到案後很快釐清,由於事涉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地下活動資金來源,1950年9月18日朱冠軍被判處死刑,1950年11月5日槍決於台北馬場町刑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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