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
1789年革命前兩個世紀在法蘭西王國實行的政治政權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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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法語:Ancien Régime,发音:[ɑ̃sjɛ̃ ʁeʒim] (ⓘ))是指中世纪晚期到法国大革命[1](约1500年~1789年)之间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在此期间法国由瓦卢瓦王朝和波旁王朝先后统治。这个系统的支柱,贵族的封建制度[2]和世袭君主制[3]分别在1790年和1792年被废除。旧制度的终结代表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开始,这一时期也是現代史的发端。
该术语有时也用于指欧洲其他地方类似的封建制度,例如瑞士[4]。
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旧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即由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上层社会结构,包括其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它的特征可以从三个角度刻画:
- 经济结构上,旧制度处于由封建手工业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转型的阶段。
- 社会关系上,旧制度是封建等级社会中处于底层的资产阶级逐渐壮大,并开始与特權階級争夺权力的时期。
- 政治制度上,旧制度属于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制制度。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特权阶级与政治的脱离使得下层民众负担日益沉重,最终形成革命。
法国的旧制度是多年的国家建设、立法行为(如维莱科特雷法令)和内部冲突的产物。瓦卢瓦王朝试图改革和重新控制国家分散的政治中心,但在1562年至1598年的宗教战争中受到了阻碍[5]。波旁王朝时期,亨利四世(1589–1610)、路易十三(1610–1643)和早年的路易十四(1643–1715)都专注于加强中央集权。但旧制度下的法国仍然是一个缺乏规范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和教会之间存在分裂,特权相互重叠。法国贵族们努力维护他们在地方政府和司法事务中的权利,一些内部冲突(如投石党之乱)也阻挠了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的动力是为了提升财政和战争能力,16世纪和17世纪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冲突和王朝危机,参与哈布斯堡家族的内部冲突,以及17世纪法国的领土扩张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需要以贵族的人力通过土地税和盐税等税收征集。而中央集权的关键之一,就是以国家为核心的制度取代国王和贵族间的人身依附体系[6]。国王派遣总督作为代表到各省,大大削弱了各地贵族的地方掌控力。王室法庭对长袍贵族(noblesse de robe)的依赖程度也被削弱。各地高等法院的设立最初是为了促进王权进入新吸纳的领土,但随着法院本身自信的增强,它们开始成为不团结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