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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所少年監獄,設立於1926年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竹少年刑務所,為臺灣第一所專門收容少年的監獄,主要收容未滿20歲的男性受刑人,其設立於台灣日治時期1926年,位於新竹市新富町。其在二戰後改為新竹監獄至今,周邊建築群仍有部分保留至今,主體則已經多次改建。
關於日治時期新竹地區的監獄機關,最初為1896年5月設立的台北縣新竹監獄署,其沿用清治時期的新竹知縣衙門,位於新竹街西門。1897年,由於新竹縣自台北縣劃出,台北縣新竹監獄署改為新竹縣監獄署。1898年6月,因新竹縣併入台北縣,新竹縣監獄署改為台北監獄署新竹支署。1900年10月,臺灣總督府發布新的監獄官制,各監獄自地方改由中央管理,設置台北監獄和其所屬的各支監;於是台北監獄署新竹支署改為台北監獄新竹支監。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整合各行政機關,將新竹法院廢止,而台北監獄新竹支監也因此廢止。然而因法院廢止造成新竹街民的不便,新竹法院在1919年4月再度設立,同時亦設立了收容刑事被告的台北監獄新竹出張所。1924年1月,全台的監獄改成刑務所;同年4月,台北刑務所新竹出張所改為台北刑務所新竹支所。[1]
日治時期的少年受刑者教化原本是在台北刑務所的少年監,設有一棟專門的少年舍房和兩棟工廠。1926年10月7日,台北監獄新竹支所廢止,改為新竹少年刑務所,最初的少年受刑人有126名[2]。1935年8月,新竹市實施町名改正,少年刑務所的地址由崙子242和244番地改為新富町322和323番地[3]。
新竹少年刑務所的收容對象為未滿20歲的男性受刑人和20歲以上有特殊身心狀況需以少年處遇對待者。除了受刑人外,亦收容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以下者、易服勞役天數在一百日內者、嫌疑人和被告者。根據1938年8月統計,受刑者罪名以竊盜占超過7成,總受刑人共有484名(內地人15名,朝鮮人2名,本島人454名,外國人13名)[4]。
台北監獄新竹出張所於1919年重新設立後,使用的是原新竹支監的廳舍,由於建築老舊且狹隘,於是在1921年開始著手興建新廳舍。工程費用由總督府編列30萬元,最初先興建了臨時事務所和臨時舍房,並於1922年3月將約200名的受刑者移送至此。隨著外牆、雜居房、獨居房逐漸完工,整體工程在1925年3月竣工,收容人數標準最初訂為250人,而舍房的採光及通風條件可稱為當時最新式的刑務所;改為少年刑務所後,收容人數標準則是360人,最多可達518人。其大門和外牆曾在1935年新竹–台中地震中受損。[2]
新竹少年刑務所演武場(新竹市市定古蹟),於1935年落成,位於刑務所外東側的官舍群中。[5]
新竹少年刑務所內的北側設有運動場、有泳池和構內神社。構內神社於1937年設立,同年5月1日舉行遷座祭。[2]
新竹少年刑務所的東西兩側設有職員宿舍,在設備上使用了新竹特有的天然氣作為家戶的燃料,官舍群亦設有一公共浴場。為了刑務所職員的育兒需求,於1937年5月設有「白鳩幼稚園」,約有30名園童[2]。新竹少年刑務所職務官舍群(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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