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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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是一起於1948年5月28日發生在臺灣新店溪橋(現今華翠大橋位置)上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失火事故,起因是由於有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最後導致四節車廂被燒毀,旅客傷亡情形為亡者21名、重傷者40名、輕傷者36名;另有家屬申請登記失蹤者51名,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事後並舉行追悼大會,臺鐵也修改規章並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託運危險品,同時也制定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1][2]。
事实速览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详情 ...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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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
日期 | 1948年5月28日 |
时间 | 14:58(中原標準時間)發車後 |
地点 | 臺灣新店溪橋(現今華翠大橋位置) |
国家或地区 | ![]() |
运营商 | ![]() |
事件类型 | 行車中著火 |
起因 | 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引發火警 |
统计 | |
死亡 | 64(死亡和推定死亡) |
受伤 | 76(輕傷和重傷) |
损失 | 多件乘客行李和包裹、部分鐵軌枕木以及4節車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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