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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坊是由唐代起管理宮廷中演出音樂、舞蹈及戲劇的組織。由於教坊中的女藝人為舞優,也被稱作宮妓,是廣義的妓女中的一種,因此到宋元以後,民間的妓院,尤其是女樂演出的場所,有時亦被稱作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間(618年-626年)出現,是為內教坊,歸屬於太常寺管理。武后年間(684年-704年)一度改稱雲韶府。唐中宗時(705年)又恢復舊稱,到開元二年(714年)又增設外教坊四處,二在洛陽,二在長安,並使教坊直接由宮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領導,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業務為管理負責在宮庭中演出歌舞、散樂等的男女藝人。這些藝人依其地位及技藝高低分成不同等級。如:一般的女藝人稱「官人」,較高級女藝人的稱作「內人」或「前頭人」,平民人家進入的女性要學習各種樂器包括琵琶、箏、箜篌等樂器,被稱作搊彈家。
北宋初年於960年即在汴京設置了教坊,分為四部,之後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來許多新的樂工[1],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樂器和樂書的散失和教坊的結束。
南宋初由於在戰亂中,未恢復教坊組織,到紹興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後紹興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廢。之後雖有類似名稱的單位掌音樂事務,但已沒有樂工,而是需演出時臨時招募人員排練演出,這也反映了當時民間藝人的興盛。
宋代的教坊的作用與唐類似,以演演宴樂之用的殕樂為主。在北宋時,分成大曲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四部,分掌不同樂種的教習。至南宋時,更進一步按樂器及表演種類分成十三部色,包括篳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版色、笛色、琵琶色、箏色、方響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雜劇色、參軍色,各設部頭或色長。
遼、金亦仿漢人之制設立教坊,以供宴樂演出之用。元代則在大都設有教坊司,掌管及訓練藝人演出音樂及戲劇。明代則在洪武年間(1358年-1398年),在南京設立教坊司,隸屬於禮部,主管乐舞和戏曲。清初亦沿明代設教坊司,順治十六年(1659年),廢除教坊司中的女樂,而以男性內監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將教坊司改為和聲署。
教坊尤其在唐宋時期,作為國家力量支持的藝術組織,吸收並訓練了大批的藝人,一方面將民間音樂帶入宮庭,另一方面也對於藝人藝術水準的提昇有所貢獻,而在朝代衰落時,常有不少藝人又從教坊流入民間,也將原本宮庭的音樂傳入民間,促成民間音樂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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