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實體
领土政治机构,如州或地方政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政治實體(英語:Political entity),又譯政治真實(political reality),是台灣政治界所使用的一个术语,自李登辉政府提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主张后被社会认知。[1]该术语的概念与“政权”或“当局”(Authorities)相近,[2]中国大陆则称其为“政权机构”。[3]
政治實體,其意義近於國家(State),為在一個特定領土中運作的政府(Government)、政权(regime)。政治實體也約略相當於是在一群有政治認同,有政治組織的人民群眾,在法律上如同一個單一實體運作的人民群體(political entity)。政治實體在其領土範圍內擁有事實上的治權(State power)與主權,如同一個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在運作,[4]而其主权是否被承认与其本身属性无关,而是与其他国家政府的态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