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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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61年至2003年间实施的制度,其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是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相关法规的一种强制行政措施,由民政机关、公安机关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收容遣返等措施。2003年原有收容遣送站一律改稱救助站,冠以市名或縣名前綴。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08年9月27日) |
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61年至2003年间实施的制度,其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是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相关法规的一种强制行政措施,由民政机关、公安机关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收容遣返等措施。2003年原有收容遣送站一律改稱救助站,冠以市名或縣名前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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