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中国古代官职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推官,唐朝時設置,最早是節度使、觀察使等官的屬官,多掌理司法,不繫京職,後期成為對法官的雅稱。清朝末期改稱推官為推事,中華民國初年仍稱法官為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