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惠柳新,CBE(英語:Brian Denis Wilson,1924年6月12日—2024年5月22日),英國殖民地官員,曾任市政事務署長、運輸署署長、元朗及大埔理民官等職。
惠柳新於1924年6月在美屬菲律賓馬尼拉出生,其後於六歲時返回英國居住,之後在牛津大學青銅鼻學院就讀,獲文學碩士銜。[1]其後,英國政府給予數處英聯邦的地區予他選擇,因他喜歡近海的生活,所以選擇到香港工作。[1]1948年12月,惠柳新赴港以官學生(Cadet Officer)身份加入香港政府,並隨即在大埔理民府工作。1950年7月,改任華民政務司署的助理華民政務司,但旋即在兩個月後調任大埔理民官一職。[2]
1951年6月,惠柳新改到輔政司署任助理輔政司。1953年9月,他再度被派遣至理民府工作,任元朗理民官。[2][3]在任期間,他關注當地村民的生活困難,包括在林錦公路通車後,初期巴士班次疏落的問題;[4]以及博愛醫院發展、增設健康院及拆遷安排等民生訴求。[5][6]1955年3月,正當惠柳新離任之時,屬元朗經濟核心的元朗墟商會改選出現新舊派的競爭,其後演變成互相發出律師信及爭拗章程的改選風波,惠柳新因此出面調停。[7]
其後,惠柳新於1955年4月返回輔政司署任職助理輔政司,並於翌月改任助理防衛司。1958年4月,任市政事務署副署長。[2]任職期間,他經常巡視香港各區的街市,聽取商戶對改善街市運作及小販管理隊執勤的意見。[8][9]期間,他在1959年7月晉升為高級政務官,並於1961年8月再成為首長級丙級政務官。1962年11月,他升任副華民政務司,[10]並於1964年9月改任徙置事務處助理處長,1966年12月離任返英度假。[2][11]
1967年4月,他晉升為首長級乙二級政務官,[2]並隨即於兩個月後出任市政事務署副署長。[12]期間,他主要巡視市政工作及出席典禮,包括慰問洗街工人、主持新設施及學校典禮等。[13][14]在1969年7月至9月期間,由於時任市政事務署長阿力山大(David Richard Watson Alexander)離港,他曾一度晉身為立法局官守議員。[15][16]任職期間,他曾答覆議員對墳場墓地短缺、公屋空置及家庭模式變化、非法流動熟食小販提出的問題,[17]以及提出將新落成的長沙灣屠場納入《1968年屠宰場附則》管轄的動議。[18]1970年6月,惠柳新晉升為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並於同年10月出任副防衛司。
1971年11月,他出任交通事務處處長(1974年1月改稱運輸署)。[2]在任交通處期間,他負責主理各式各樣的交通問題,包括交通擠塞、地鐵建造計劃、以及巴士與的士的經營問題。[19][20][21]惠柳新在任期間,曾多次警告交通擠塞問題將會在欠缺改革政策下急速惡化。[22]
同時,在任運輸署三年間,他以作風強硬聞名,經常將不少拖延已久,而且具爭議性及破格的交通改革政策提上檯面討論。就任初期,他曾提出的增加的士牌照數量、削減機場的士及停止發出巴士司機教師牌照。[23]自其就任後,他多次提出政府必須要以限制車輛數量,包括限制發出私家車牌照數量,作為解決交通擠塞的手段。[24][25]1973年,他進一步認為港府應嚴格限制汽車經過城市的核心區域,並推廣高運量的公共交通工具取代汽車。[26]然則,該等手法至今仍未能落實,但在香港則持續地引起討論。[27]1973年年中,港府發表《交通政策綠皮書》,惠柳新認為市民應藉此提供對交通問題的意見,加強政府徵集民意的能力。[28]同時,他批評港府政出多門和行政緩慢的弊病,以致他無法實行有效的交通改革,包括提升驗車進度及交通處欠缺職權監察車輛狀況,對道路安全造成影響。[29]
1973年,香港兩間專營巴士公司中巴及九巴的專營權屆滿,須討論續約問題。惠柳新因認為香港巴士的服務,若缺少外部的交通管理專家加入管理,將無法取得進步。[30]因此,他提出邀請英國顧問公司插手巴士公司經營,以兩巴是否接納此改革建議作為續約的考量。結果,此舉逼使兩巴召開聯席會議商討對策。[30]同年,他推行禁止大嶼山車輛增長的政策,並指出不能容忍繼續有更多車輛出現在險峻的大嶼山道路,他必須堅持這項原則。[31]翌年,他解釋推行此政策的目的,乃是兩巴的服務質素不變,將無法吸引市民改用公共交通工具,因而令擠塞問題裹足不前。[28]同時,他嚴厲批評兩巴著重股東利益多於市民利益的做法,令兩巴曾表示對他的反感。[32]然則,九巴在同年終委託麥健時公司對該公司進行審視,亦釐清了九巴對改善服務的努力。[33]
在小巴及的士問題上,惠柳新在1973年9月於中區推行擴大小巴禁區政策以減低擠塞問題。[34]結果,他曾因此被小巴業界人士威脅要燒毀其住所,以及展開罷駛行動作抗議。[35][36]在的士加價問題方面,惠柳新曾於1972年及1974年兩度接獲的士從業員工會要求加價的申請。然則,惠柳新認為的士行業獲利甚豐,因此拒絕他們的加價申請。[37]1974年,惠柳新更否認收到的士團體的加價申請書,直接忽略他們的加價要求。[38]
其施政風格亦一如既往,喜愛親自體驗需處理的社會問題,包括曾乘搭擠迫的巴士往返山頂的私邸,以感受交通擠塞的問題。[39]在管理交通處方面,1972年的《工商日報》報道指出,惠柳新的人事作風強硬,並重視政策革新。因此,他曾展開內部人事調查以整肅部門運作,革除績效不佳的員工。[40]《工商晚報》更以頭版大字標題「惠柳新大展鴻圖之際 手下大將紛紛掛冠」,形容惠柳新對交通處造成的震撼。[23]
1973年5月,惠柳新晉升為首長級甲級政務官。1974年12月,惠柳新離任運輸署署長一職,職務由麥法誠接任。[2][41]
自運輸署總部遷入中環美利道2號美利道停車場大廈後,該署的職員一直指出有鬧鬼事件發生,包括有怪聲傳出及在女廁內有女子哭聲。因此,惠柳新於1974年2月親自邀請香港佛教聯合會的高僧,赴大廈作法超渡亡靈。他更親自拈香禮佛及靜觀法事進行。[42]由於政府部門驅鬼之事屬非常罕見,因此此事件在當時獲主要傳媒報道,而亦需要需動用公帑作法事,因而存有相關的檔案紀錄。[43]
1975年3月,惠柳新改任市政事務署長,其任期長達八年。在任期間,他兼任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負責與保育文物有關的事宜,包括在1977年處理保留尖沙咀鐘樓及在萬宜水庫出土的明代古物,1979年將東涌炮台列入法定古蹟等。[44][45][46]然則,他在1981年中指出,港府和發展商為求發展的態度,往往令具歷史價值的古蹟被犧牲。同時,古諮會欠缺實權亦令該會在成立四年後,仍未能推動任何一座私人建築成為法定古蹟。[47]
1978年末,惠柳新曾一度決定於任期在1979年屆滿後退休,遺缺亦預定由華樂庭接任。[48]但他受職工團體積極挽留,最終決定延任。[49]1979年10月,他晉升為司級官員。[50]
另外,他在市政事務署長任內亦積極推行與市政有關的政策,包括在新界各地開設圖書館、在荃灣、沙田及屯門推行建設大會堂的計劃,以及設立更多文康場地。[51]1977年,他加強對經營無牌食肆的刑罰,以保障公共衛生。[52]1981年起,他推行重整小販計劃,以建設市政大廈的形式,將原有的街頭小販遷入,讓他們繼續維持生計。[53][54]
1983年6月,惠柳新因任期屆滿而離任,遺缺由班禮士接任。此後,他返回英國逗留約一個月後,前往澳洲西岸展開退休生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