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影響力說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實質影響力說,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決先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新創理論,用來取代先前習用的「法定職權說」(一般以本身固有職權內及事務官職務為考量範圍)及「非主管監督圖利罪」(一般以非屬固有職權及政務官職務為考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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