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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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共有83個縣。1897年後密歇根州不再建立新的縣份,但密歇根州的立法機構在19世紀不斷更改縣的數量及邊界[1]。密歇根州建立縣是為了達到在非建制領土中建立政府的目的,並且使這些地區變為可銷售的土地[2]。
密歇根州的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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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密歇根州 |
數量 | 83 |
人口 | 2,156(基威諾縣) – 1,820,584 (韋恩縣) |
面積 | 508平方英里(1,320平方公里) (卡斯縣) – 5,966平方英里(15,450平方公里) (基威諾縣) |
本级政府 | 地方政府 |
下級 | 城市、包租鄉(英语:charter township)、行政鎮區、村落(英语:Village (United States))、非建制地區、普查规定居民点 |
在密歇根州,縣的成立被分為兩部份。首先,未組織的縣的邊界必須完全劃定,並且擁有一個專屬的縣名。不論該縣是否有明確的邊界,未組織的縣將會出現在地圖上。由於行政目的起見,在這段時間內,這個未組織的縣將被認為是附近一個已組織的縣的一部份,而立法機構經常改變未組織的縣所屬的已組織的縣。未組織的縣的居民可向州政府申請法律承認(英语:legal recognition)該縣,以確保該縣在法律上的合法性。[3]
州內有不少城市跨越多個縣(英语:List of U.S. cities in multiple counties#Michigan),當中包括州首府——蘭辛。1970年代初期的數年裏,這些城市可以要求更改縣界,使縣界符合城市的邊界[4];但是,唯一成功更改縣界的城市只有新巴爾的摩(新巴爾的摩原本座落於馬科姆縣和聖克萊爾縣之間,在更改邊界後,該城市完全屬於馬科姆縣),這次更改縣界亦是20世紀中密歇根州唯一一次縣界改動[5]。
根據密歇根州憲法(英语:Michigan Constitution),1850年時人口多於20,000的城市可以組成一個獨立的合併市縣[6]。1908年,州政府把合法人數更改至100,000人[7]。在1963年這條法律被正式移除之前,並沒有任何一個城市根據這條法例組建成一個獨立的縣[8]。
密歇根州與伊利诺伊州在密歇根湖擁有一個水上邊界,當中密歇根州有三個縣擁有與伊利諾伊州的水上邊界,分別為貝林縣、范布倫縣和阿勒根縣。[9]密歇根州亦與明尼蘇達州在苏必利尔湖擁有一個水上邊界,當中密歇根州有兩個縣擁有與明尼蘇達州的水上邊界,分別為昂托納貢縣和基威諾縣。[10]同時密歇根州亦與威斯康辛州在苏必利尔湖擁有陸地及水上邊界,當中戈吉比克縣與威斯康辛州接壤,而昂托納貢縣則和威斯康辛州擁有水上邊界。[11]
联邦资料处理标准代码(简称FIPS代码)是联邦政府用来区分各州和各县的唯一识别码[12]。密歇根州的縮寫為MI,而該州的FIPS代碼是26,與縣代碼結合使用時寫成26XXX。[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