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宪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孟加拉国宪法(孟加拉語:বাংলাদেশের সংবিধান)是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它规定孟加拉国是一个世俗民主共和国,规定孟加拉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共和国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结构和功能。1972年11月4日孟加拉国立宪大会通过了该宪法,1972年12月16日孟加拉国解放战争胜利一周年日开始生效。宪法规定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正义)、民主和世俗主义为共和国的国家原则。1972年时它是当时世界上最自由主义的宪法之一[1][2]。
孟加拉国宪法(孟加拉語:বাংলাদেশের সংবিধান)是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它规定孟加拉国是一个世俗民主共和国,规定孟加拉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共和国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结构和功能。1972年11月4日孟加拉国立宪大会通过了该宪法,1972年12月16日孟加拉国解放战争胜利一周年日开始生效。宪法规定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正义)、民主和世俗主义为共和国的国家原则。1972年时它是当时世界上最自由主义的宪法之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