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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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东亚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背景下,孽出[1]:104、孽子于广义上指男性与妻子之外的女性所生的子女。与庶子女概念重叠,但不尽相同。孽子于狭义上指男性与女性通奸所生之子,即奸生子[2]:131—132、奸生男女、奸生子女[3]:6。
中国自先秦以来,男性的配偶、伴侣在法律上,大体分为妻、妾、姬妾三类[4]:211,此外还有外室、情婦等。朝鲜半岛亦受中国影响,相类似。男性与不同女性所生子女,依生母身份在法律上和家庭生活中有不同称谓、待遇。妻子所生子女称嫡子女。妾室所生子女称庶子女、妾子[1]:104。姬妾中的婢妾所生子女称婢子[1]:104、婢生子、婢生子女[3]:6,亦归入庶子女、孽子[2]:131—132。
奸生子是明清法律专用名词[3]:5。《大清民律草案》以私生子一词概括旧有的婢生子、奸生子[5]:7。但到1927年时,中华民国大理院法律解释中仍使用奸生子一词。其后,在中華民國法律中被非婚生子女一词取代[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