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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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工具》(拉丁語:Inter Mirifica)法令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發布的文獻之一,其正式名稱依照聖座文件的命名慣例取用其拉丁原文的首二個單詞來為該文件命名為「Inter Mirifica」,[1]中文直譯為《大眾傳播》。該文件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為當時影響力逐漸增加的大眾傳播工具的使用,以天主教教會的立場給予建議而著。其中讚賞了大眾傳播技術的發展,並對於將之用於傳教上表示開放與期待的態度。同時也對大眾傳播工具的不當利用提出勸告,並建議媒體受眾要省慎的接收資訊,和父母為孩子的視聽進行把關。並鼓勵媒體業界為善用大眾傳播工具而努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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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工具》草案在梵二的第一會期內的1962年11月23日就被提出討論,由於原本草案的內容過於冗長,且有過多篇幅著重於倫理學與教會權利的描寫而有 超出主題之嫌,因此在11月26日的會議中表決將文件縮減為更簡潔的宣告。並將其他部分另做一篇供做申論的「牧靈訓示」[3]此牧靈訓示最後在1971年完成,也就是〈溝通與發展〉此一牧函。[4]。《大眾傳播工具》法令最後在第二會期的1963年11月25日完成對修定稿的表決。並在1963年12月4日由教宗保祿六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