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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详细的编纂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编制、职权、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也是当时处理公务的法律依据。[1]
有部分学者认为,《大清会典》属于清代官方编纂的史料汇编,而非现实行用的法律。[2] 另有多位学者将《大清会典》归于行政法典。[3] [4] [5][6][7]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可《大清会典》是清代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8] 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就已 “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则实万古之大经,莫能易也。”来形容《会典》。[9] 《康熙会典·御制序》中,自称“大经大法”,“大中之轨”,“一代之治法”。[10] 《雍正会典》中,自称“大经大猷”,“规型之尽善 ,仪典之大成 ”。[11] 《乾隆会典》中,自称 “国家大经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12]
清代多次在全国颁行《会典》,前期主要通行于高级官员,而后期范围更广,各级官员都能阅读《会典》。清政府还不定期颁行《会典》中某些方面的专条汇编。中央和地方官员在处理军政、民政、刑政事务时,常查询《会典》。而《会典》的最终解释,由皇帝钦定。[8]
《大清會典》一共有五部,分五次編修:
朝 | 撰者 | 始修 | 告成 | 所述起讫 | 标题 | 函 | 卷册 | |
---|---|---|---|---|---|---|---|---|
第一部 | 康熙朝 | 伊桑阿奉欶撰 | 康熙二十三年 | 康熙二十九年 | 崇德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 | 大清會典 | 10函 | 80册(首1册;正文79册162卷) |
第二部 | 雍正朝 | 尹泰等奉敕撰 | 雍正二年 | 雍正十年 |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 | 大清會典 | 14函 | 100冊(首1册;正文99册250卷) |
第三部 | 乾隆朝 | 允祹等奉敕撰 | 乾隆十二年 | 乾隆二十九年 |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十三年[註 1] | 欽定大清會典 | 100卷 |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180卷 | |||||||
第四部 | 嘉慶朝 | 托津等奉敕撰 | 嘉慶六年 | 嘉慶二十三年 | 乾隆二十三年至嘉慶十七年 | 欽定大清會典 | 10函 | 40册(首1册含正文卷一,合正文80卷)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72函 | 360册(首4册;正文356册920卷) | ||||||
钦定大清会典图 | 10函 | 40册(首1册;正文39册132卷) | ||||||
第五部 | 光緒朝 | 崑岡等奉敕撰 | 光緒十二年 | 光緒二十五年 | 嘉慶十八年至光緒二十二年 | 欽定大清會典 | 6函 | 36册(首1册;正文35册100卷)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64函 | 384册(首2册8卷;正文382册1220卷) | ||||||
钦定大清会典图 | 12函 | 73册(首1册卷首一卷;正文72册270卷) |
《大清會典》的體例習自前代的《大明會典》,與歷代會典類似,以政府機構來分類,下敘各項法條政事,因此分類隨各代政府機構不同而有所改變。康熙雍正時的兩部會典,把事例附在典條下,但乾隆時的會典,把大量的事例分開編輯,另撰《大清會典則例》共180卷,嘉慶時延續此制,但將「則例」改名「事例」,共920卷,又有「圖說」132卷,光緒會典延續嘉慶會典,有事例1220卷,圖2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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