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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管理委員會(英語: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的委員會,香港18區均設立一個,由民政事務專員、各政府部門首長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時包括其他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初期新界政務署同級官員擔任新界和離島地區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現在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均為民政事務專員。
主席:
成員:
2005至06年施政報告中,政府考慮成立「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由政府部門首長組成,從高層次協力解決跨部門的各地區管理問題。或建議各區議會成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參與管理地區設施,同時讓區議會正副主席列席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
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給予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區管會決策權,處理部分涉及公共地方的管理和環境衞生等問題,並由區議會就工作優次提供意見。由於先導計劃所涵蓋的範圍可能比較複雜,所以先在市區和新界各選一區試行。基於地區人口、新舊社區等不同因素,先導計劃會先在深水埗及元朗推行。[1]
至2015年8月,鑑於在深水埗和元朗展開的「地區行政先導計劃」成效理想,行政長官在2016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將在18區全面推行「地區主導行動計劃」,以進一步落實「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全港18區已透過計劃預留每年六千三百萬元的恆常款項推展共42個項目。18區民政事務處聯同區議會、地區人士及相關政府部門,全力推展計劃下各項圍繞改善環境衞生及公共地方管理的工作。此外,也有一些項目以掌握地區機遇為目標,針對當區的獨特情況和需要,提出項目以改善居民生活質素及優化社區設施。而區議會正副主席正副主席加入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安排,亦伸延至區議會轄下各委員會主席。[2]
2020年香港泛民主派奪得全港十八個個區議會當中的十七個主導權,加上1月下旬新冠肺炎傳入香港後,政府表示因應疫情多次暫停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泛民主派視為政府蔑視反修例運動民意的手段。而2021年起,政府表示區議會已有足夠機會及平台就地區民生事宜向政府發表意見,取消區議會正、副主席及區議會轄下各委員會主席列席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安排,現時委員會成員只有政府部門代表。
2022年施政報告,宣佈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及加設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同時表示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前檢討地區行政計劃,以改善地區管理。2023年5月2日,政府公佈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改組為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並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組為地區治理專組。[3]而地區管理委員會保持不變,維持由政府部門代表組成,改組後區議會、地區三會、關愛隊及地區管理委員會均由政府領導,形成新的地區服務架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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