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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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High Military Court, MND),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1],專門審理中華民國國軍將級軍官、校級軍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第一審案件、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及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9月9日) |
事实速览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High Military Court, MND, 設立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High Military Court, M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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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9年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花蓮縣、臺東縣、綠島地區、蘭嶼地區、馬祖地區 |
所在地 | 中華民國(臺灣)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868號 |
法官選任方式 | 軍法官考試 |
設立法源 | 軍事審判法、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
上訴法院 |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檢察機關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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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各置院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檢察長一人,均上校,並置軍事檢察官、軍法行政官及軍法法制官,職務列上校或中校,庭長由軍事審判官兼任,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職務列上校、中校或少校,主任書記官,職務列中校,行政官、書記官、軍法官,職務列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