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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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英語:National Airport Economic Demonstration Zone,简称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类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航局组织批准设立,是指通过向指定航空枢纽及邻近特定区域给予特殊政策,探索以航空枢纽为依托的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而设立的临空经济试验区域。相关政策试点涵盖了民航管理模式、海关监管模式、金融支持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服务外包政策等多个方面[1]。
2013年3月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正式(2013-2025年)》由国家发改委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为首个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2]。截至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准设立了17个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依次包括郑州、北京、青岛、重庆、广州、上海、成都、长沙、贵阳、杭州、宁波、西安、首都机场、南京、长春、南宁和福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