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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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禮(满语:ᡤᠠᠯᡳ,转写:Gali;[1]?—1714年),棟鄂氏,滿洲正紅旗人,清朝大臣。
早年
噶礼系满清开国五大臣之一何和哩[2]四世孙。以荫生授吏部主事,迁升為郎中[3]。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到克鲁伦河,噶礼隨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兵粮,被康熙召见并赏识,不久提拔为盛京戶部理事官,此后一年内三次升迁,升为内阁学士。
山西巡抚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噶禮出任山西巡抚(1699年)。噶禮任官勤敏能干,但是被指“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多次被彈劾貪污,還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清史稿》評噶禮「當官勤敏能治事,然貪甚,縱吏虐民,撫山西數年,山西民不能堪。」[3]
两江总督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噶禮调任戶部侍郎。同年七月辛卯(1709年8月27日),噶禮升任江南江西總督,上疏彈劾江苏巡抚于準、江苏布政使宜思恭、江苏按察使焦映汉、苏松常镇四府粮储道贾朴、江宁知府陈鹏年,皆遭罢免。新任江苏巡抚张伯行(1651—1725年)号称清官,与噶禮发生冲突。
辛卯科场案及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发生辛卯科场案,张伯行上疏汇报舆情。于是康熙命尚書張鵬翮到揚州,会同噶禮、张伯行一同审案。又引发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而被革職。當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並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4]
末日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禮母親叩閽,控訴噶禮與其弟色勒奇、兒子幹都等人於食物中下毒,圖謀弒母,噶禮妻的養子幹泰糾眾毀屋。經刑部審問屬實,擬處噶禮凌迟極刑,妻子絞刑,色勒奇、幹都皆斬,幹泰發配到黑龍江,家產沒入官。康熙帝令將噶禮自盡,妻子從死,餘如部議。[3][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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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其名字的滿文意思是“伶俐的、聰明的”;(《滿漢大辭典》,安雙成編,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302頁)一說其意思是“讓他拿來”。(馮爾康:《17世紀滿洲人的命名》載於《生活在清朝的人們》中華書局 2005年1月出版)
- 上命先将噶礼眼珠挖出,又割其两耳,籍没其家,妻子同谋,法皆斩首。其母恨礼甚,又诣刑部,请照陶和气例,凌迟后,焚尸扬灰。有旨赐帛,而噶礼又贿嘱帛系未绝时,即行棺殓。监绞官候至夜分,忽闻棺中语云:“人去矣,我可出也。”闻者大骇,劈其棺,噶礼遽起坐,因耳目俱无,不知所之。监绞官惧事泄,一斧劈倒,连棺焚化,始行覆命。上笑曰:“这奴才真烧坯也。”(孙静庵:《栖霞阁野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