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琳,(1892年10月23日—1963年10月24日),字枚荪,浙江省黄岩县(今台州市黄岩区)人。

北京大學紀念冊編輯處同仁〔徐寶璜陳鍾凡程體乾、周炳琳、俞九恒朱一鶚胡維鵬
事实速览 周炳琳, 性别 ...
周炳琳
性别
出生(1892-10-23)1892年10月23日
 大清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县
逝世1963年10月24日(1963歲—10—24)(71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配偶魏璧
学历
经历
  • 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河北省教育厅长
    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
    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民革中央委员
代表作
  • 《周炳琳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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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12年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黃岩縣中學堂,次年考入北大預科,1916年升入法科經濟門。1918年10月和同學創辦『國民』雜誌社,任編輯。1919年3月,周炳琳、許德珩、鄧中夏等北大學生發起成立北京大學平民教育講演團。該團以“增進平民知識、喚起平民之自覺心”為宗旨,組織團員走上街頭,開展大眾化的演講。周炳琳被推選為文牘干事,負責文稿的編印工作。五四運動時任全國學聯秘書,與許德珩羅隆基等人到上海見過孫中山。1920年夏获国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获穆藕初奖学金因而出國留學。

1922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接着在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法国巴黎大学进行深造。1925年8月归国在国立北京大学经济系任講師。同年經李大釗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自1932年6月长期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这期间兼任法科研究所主任及经济系主任,主讲社会经济史、经济学等课程,又曾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河北省教育厅厅长等职。抗战时兼任重庆的中央政治学校教务长。1936年11月2日,周炳琳被选为国民参政员,参加国民参政会。1939年,他又担任国民参政会副秘书长。1944年8月,担任西南联大法学院院长,兼法科研究所主任。抗战胜利之后三校回迁,仍任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49年后,辞去院长职务,专任经济系教授,曾经主讲“外国经济史”等课,又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法文部分译成中文出版。周也參加了到廣西的土改,還有思想改造運動,直至1952年結束才回到北大。1950年周炳琳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担任中央团结委员。1953年担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后任全国政协二、三届委员。1963年因病在北京醫院去世。[1]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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