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约性 (伦理学)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伦理学中,若兩種價值觀(或规范、理性、善惡)不具有共同的衡量标准,或无法以进行比较时,它们就是不可通約(或不可比較)的。
![]() | 此條目的语调或风格或許不合百科全書。 (2023年6月29日) |
关于可通约性有一系列相关的想法,许多哲学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些术语。关于一种常见用法:
- 当两种价值观(例如自由和安全)不能相互“交换”时,它们就是不可通约的:例如,若不能以一定数量的自由来补偿一定的安全损失,则表示二者不可通约,反之亦然。
- 两个选项或选择中,当且仅当无法判断哪个更好时,是不可通约或不可比较的。
本文基本上指第二种现象。为清楚起见,本文使用术语“不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