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院是1929-193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针对政治犯的特设监狱。是近现代中国第一个以“反省”、“感化”犯人为目的的特别监狱机构。行政与经费隶属于各省高等法院,人事与业务属于党务及中统系统。较传统监狱稍显宽松,接受各省高等法院送来的“反省人”实施为期6个月的反省自新训育,期满后经评判委员会合议不准出院者,要继续留院反省,但总期不得超过5年,不能“感化”者得送法院审判或执行其刑;合议可以释放者必须取保履行自新手续。[1]
反省人主要分三类:
- 被认为叛变共党不彻底分子
- 坚决不承认自己是共党的分子
- 被认为有共党嫌疑的人和思想左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