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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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巴分治(英語:Partition of India;印地語:भारत का विभाजन,Bhārat kā Vibhājan 或 हिंदुस्तान का बटवारा,Hindustān kā Batwārā;印度斯坦語:ہندوستان کی تقسیم,Hindustān ki Taqseem;乌尔都语:تقسيم ہند,Taqseem-e-Hind )是指于1947年8月14日和15日发生在印度次大陆的历史事件,由於人數較多的印度教徒和人數較少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宗教對立日益激化,大英帝國統治下的英屬印度解體,誕生印度聯邦和巴基斯坦自治領(包括今日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大部分地區)的兩個新國家。分治後又有印巴統一的思潮和嘗試。
荷屬印度 | 16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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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屬印度 | 1620–1869 |
法屬印度 | 1668–1954 |
印度之屋(英语:Casa da Índia) | 1434–1833 |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 | 1628–1633 |
英國東印度公司 | 1612–1757 |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 | 1757–1858 |
英屬印度 | 1858–1947 |
英屬緬甸 | 1824–1948 |
土邦 | 1721–1949 |
印巴分治 | 1947 |
協議還包括了印度政府部門的資產、包括印度公務員、印度陸軍、皇家印度海軍、印度鐵路和中央財政,以及其他行政服務。印巴分治使得印度和巴基斯坦獲得了獨立,然而兩國的對立直至今日都在繼續[1]。因兩國戰爭而流離失所者達1,250萬,傷亡估計達數10萬到100萬不等(大多數人估計於1947年間越過印巴邊境的人數約有1,000萬到1,200萬不等)。各土邦可自行決定是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選擇獨立[2]。分治条款未涉及孟加拉国的独立问题,也没有谈及不屬英属印度管理下的锡兰和後來和英屬印度分開的缅甸分治问题。缅甸于1948年1月4日独立,锡兰于1948年2月4日独立;孟加拉国随1971年的孟加拉国独立战争之后自巴基斯坦独立。尼泊尔、不丹曾为英国的保護國,但一直不属于英属印度,不受分治相关条约影响。由于当时分治条款只涉及现代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二国的划分问题,汉语常称之为“印巴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