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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堪(1529年—1616年),字君任,又字任之,號道亭,又號廬岳,江西九江府德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勞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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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
籍貫 | 江西九江府德化縣 |
出生 |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四年 |
配偶 | 娶高氏,贈安人;继娶杨氏,封安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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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1],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第九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2][3]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调礼部,四十一年升员外,升廣東佥事,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参议,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升四川提学副使,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賜衣一袭、钞百锭,升本省左参政,六年(1571年)七月升浙江按察使。
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忧归。五年六月復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调福建,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调南京用。博學能文,著作甚豐。在各地為官時常常為民眾興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4]
萬曆年間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向勞堪告發洪朝選居鄉不法之事。早在萬曆二年,劉夢龍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朝廷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萬曆十年,張居正死,御史丘橓彈劾勞堪枉殺朝選。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5]萬曆十五年(1587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發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诏赦返乡。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倒張運動”之政治迫害事件。[6]
曾祖勞溥,貢士贈南京刑部員外郎;祖父勞傅相,工部郎中加正四品服色;父勞思(1510年-1597年),號敬所,生员封礼部员外郎,累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陳氏,封太安人[7]。劳堪生子五,长钦亮,年十七,亡,聘朱氏,未婚,朱氏不愿另婚,随钦亮而去。钦亮为冯氏出。次子钦采,庄氏出,三子钦臣,冯氏出;四子钦邻,冯氏出;五子钦顺,柳氏出。生女五。孙男七:一定国、二安国、三经国、四纬国、五胜国、六康国、七宁国。孙女二。曾孙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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