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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論報》為早期台灣的一份新聞報紙。1947年10月25日,時任《台灣新生報》董事長的李萬居創立《公論報》,李萬居擔任社長,陳其昌為總經理,鄭士鎔為總編辑,陳祺升為發行人。原《台灣公論報》於1961年9月遭奪取轉賣予聯合報系之後,即被改組為《經濟日報》。
亦有一份同名之《台灣公論報》,係於1981年由台灣獨立聯盟副主席洪哲勝於美國長島創辦,行銷於美國台僑社群之間。[1] 該報與李萬居創辦之《台灣公論報》並無直接關係。
另外,2006年由巫曉天創辦之同名報紙,與1947年李萬居創辦者亦無直接關係。
1961年9月,《公論報》遭該報股東之一·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議長張祥傳以法院假處分方式奪取《公論報》的發行權與經營權。隨即不久,張祥傳將《公論報》賣給王惕吾,《公論報》便被併入聯合報系而成為《經濟日報》。[來源請求]
王鼎鈞回憶:
至於廣告,我在《公論報》初學乍練的那幾年,工商業不發達,廣告難得,各報倚賴「交際廣告」和政府公告。交際廣告是台灣特產,送行、祝壽、追悼都可以登廣告表示,一大群親友署名,篇幅很大。政府機關招生、放榜、招標、開標必須登報公告,這種公告只送給「公營」報紙刊登,「私營」報紙無份。後來台北市的九家「私營」報紙首先給自己正名為「民營報紙」,並成立「台北市民營報業聯誼會」向政府力爭。一九五二年,省政府規定「每一份公告送三個單位刊登」;「台北市民營報業廣告聯營處」算一個單位,也就是九家民營報平分一份廣告費;《公論報》也是聯誼會成員,應該有份。
2006年5月20日,由一群台灣資深媒體人倡議另辦一份《台灣公論報》。英文名稱為“Taiwan Justice Weekly News”,並於報頭標記創辦人李萬居之姓名。但此一版本與李萬居發行者時空背景不同、言論立場亦迥異,並無直接之傳承關係。
2006年版本之《台灣公論報》發行公司為「台灣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為免費報紙,主要於台北捷運各車站及台灣中南部免費發送。創刊之初,隨報贈送免費報紙《扁扁報》,兩報均以批判陳水扁政府所涉及的貪腐弊案為主。
2015年澳門新方盛集團從巫曉天手中購入台灣多媒體公司,同時改組發行《台灣公論報》,正名為《臺灣公論報》以新風格出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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