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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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英語:public sphere)是一个哲学及社会学概念,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隨後由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正式提出並作了充分阐释[3],产生了广泛影响。
與公共领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个词语是“公有领域”,系著作權法术语,指作品、發明等知识财产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
參考文獻
- Arendt, Hannah. The Human Condition (2nd ed.). Chicago,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958]: 5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SBN 978-0-226-92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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