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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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英語: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縮寫:PPP),香港称为公私營合作,台湾称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1][2][3],又称公私協力[4]、公私合作伙伴关系[5]、公用事业市场化[6]或公用事业民营化[7]等,是公共建設的開發模式,由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建設的建設與服務。在實現公共建設功能的同时,也为私营部门带来利益。不同於傳統由公共部门自食其力提供公共服務,由于私营部门分担了公共部门的初期投入,此模式可以减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應對政府超載(Governmental Overload)的困境,而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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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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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臺灣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港澳 | 公私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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