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告訊報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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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達告訊報誹謗案是一起澳門及香港地產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控告澳門中文報章《訊報》及其專欄作家李江「誹謗」、「侮辱」、「公開及詆毀」的案件。2017年,《訊報》就「海一居事件」發表了一系列評論文章,當中兩篇的標題分別為「發展商涉嫌詐騙跡象明顯」和「『霸王合同』令苦主勝訴無門」。保利達認為相關評論涉嫌「誇大其詞」和「措辭失當」、損害其名譽,在沒有要求對方澄清下直接提告,控告《訊報》和評論文章的作者李江「誹謗」,並循民事訴訟要求李江、周仲屏及《訊報》支付200萬澳門元非財產損害賠償。被告人否認控罪,表示所寫的內容都有根據,又認為是控方「斷章取義」和「歪曲事實」的誣告,以及被人用法律手段威逼「收聲(閉嘴)」[1][2][3][4]。
該案件是澳門新聞史上首次有大型企業成功檢控新聞媒體或時事評論員在公開評論公眾事件時涉嫌觸犯誹謗罪[5],亦被指是大型企業有部署地打壓澳門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一種嘗試[2][6]。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表示,事件對維護澳門社會多元言論、自由討論等普世價值已產生負面效果和影響,對此感到非常擔心;又指過去數年來澳門的傳媒生態和言論自由等方面持續惡化,對社會事件提出質詢和批評是作為第四階級的應有責任,阻止新聞以及言論環境惡化的有效方法是堅持獨立發聲[7]。
2018年12月17日,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宣判,李江和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需支付民事賠償5萬澳門元;李江聞判後表示會上訴[8]。2019年5月2日,澳門中級法院廢止初級法院的民事事宜判決,改判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的民事索償請求不成立,保利達需負責堂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