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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大陆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1]。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2]。《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5万余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