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文物保护单位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交口县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交口县已公布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 第一批:1989年 第二批:1995年4月 第三批:1999年 第四批:2003年7月7日
交口县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交口县已公布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 第一批:1989年 第二批:1995年4月 第三批:1999年 第四批:200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