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英語: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缩写:MOU),或称作瞭解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是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一種備忘錄,僅用以記載不同國家政府組織間簽署雙邊英语Bilateralism多邊意向(動向)的文件。諒解備忘錄一般會包括雙方意願中一致的部份,其中也會包括雙方預期的共同行動。諒解備忘錄一般是用在當事人所表示的,尚未達到法律上的承諾,或是當事方還無法制定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諒解備忘錄會比君子協定要正式一些[3][4]

2014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長王毅與印度外長蘇什瑪·斯瓦拉杰簽署諒解備忘錄,中方開放一條新的進入西藏自治區印度教朝聖之路。印度教徒經典朝聖路線「冈仁波齐峰-玛旁雍錯朝聖之路」以往只能經里普列克山口,2015年起開放乃堆拉山口[1][2]

它屬於一種行政協議,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韋伯認為諒解備忘錄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諒解備忘錄不會訂下罰則,可以說是君子協定的書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當中的條款,另一方亦無可奈何。故還是必須轉換為正式條約契約,方能保証履約。而時任美國總統唐纳德·特朗普曾表示MOU沒有任何效力:「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雙方貿易代表簽的「諒解備忘錄」改為「貿易協定」[5][6]

許多公司及政府組織用諒解備忘錄來定義部門、組織或是關係緊密公司之間的關係。

諒解備忘錄的效力

企業家出身的美國總統唐納·川普曾表示「MOU沒有任何效力」,如2019年2月當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貿易代表劉鶴副總理及美國貿易代表勞勃·萊特海澤面表達自己不滿意中美代表簽個「諒解備忘錄」。特朗普說:「你要么達成『協議』,要么不要做。用其他東西來表示『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它們在我看來,不是那麼有價值。」最後說,「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特朗普堅持這項看法,直到中方改口稱「貿易協定」[6][5][7]

2014年中國崑山的水中仙公司與臺北農產公司(北農)簽訂了諒解備忘錄,稱水中仙公司要向北農購買一萬盒高級茶葉。但中華民國立委賴坤成指出,最後北農只賣了六百多盒,不到七百盒,還是降價求售的[8]

2018年,台中市長林佳龍與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簽訂「海水採礦聯合開發投資案」合作備忘錄,宣布全球首例多元海水多元採礦計畫落腳台中港,將興建首座海水採礦場。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協助,事後發現該公司為1人公司而破局。簽署MOU僅代表合作的開端,此後需要進入實質審查及把關程序,還有送中央環評、投審會等跨部會許多程序。[9]

實例

参见

参考资料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